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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2-09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聚锐优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聚锐优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简称“华夏聚锐优选三个月持有混合(FOF)”,A 类基金份额代码:016219,C 类基金份额代码:016220,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的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2023 年
2 月 14 日为本基金最后认购日,自 2023 年 2 月 15 日起本基金不再接受投资
者的认购申请。
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60 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
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请遵循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发售机构信息已在本公司网站
(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如有疑问,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净值会因为持有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而产生波动,持有基金的相关风险会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个月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申购每份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确认日起三个月内不得赎回。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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