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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8-16 11:31:37 股吧网页版
中银证券安添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16

中银证券安添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中银证券安添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6 月 27 日证监许
可【2022】1367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风险收益、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2.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3 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至 3 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3 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的期间,以此类推。若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该月度对日为该日历年度中对应月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开始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基金的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 2022 年 8 月 19 日起至 2022 年 9 月 9 日止
(法定节假日不受理);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本公司直销柜台,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客户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7.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T 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内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认购份额的计算需由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确认。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ocifund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本公告和《中银证券安添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将同步刊登在 2022
年 8 月 16 日的 《证券时报》上。

8. 在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
费),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的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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