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10-24 07:04:03 股吧网页版
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0-24

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10 月 24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

基金简称 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

基金主代码 01619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8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大
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及《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10 月 28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8 月 30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 年 10 月 28 日

注:(1)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含)(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次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该日)为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2
年 8 月 30 日,投资者认购的每份基金份额首个赎回申请起始日为 2023 年 8 月 30 日。本基金开
放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后,投资者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以其申购申请确认日为一年持有期起始日,投资者可自该基金份额的申请确认日次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当日)起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2)本基金暂不开放转换业务,开放时间将另行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可在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开始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对基金份额申购设置级差费率,同时区分普通客户申购和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但不限于: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7)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