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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3 08:09:21 股吧网页版
关于南方景气楚荟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3


关于南方景气楚荟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景气楚荟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南方景气楚荟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并终止,该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
基金自 2024 年 8 月 24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景气楚荟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及代码 A 类基金份额:南方景气楚荟 3 个月持有混合(FOF)A,016187
C 类基金份额:南方景气楚荟 3 个月持有混合(FOF)C,01618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

额需至少持有满 3 个月,在 3 个月锁定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10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南方景气楚荟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
同》、《南方景气楚荟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的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 2024 年 8 月 20 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
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4 年 8 月 23
日,自 2024 年 8 月 24 日(最后运作日的次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自 2024 年 8 月 24 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
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自 2024 年 8 月 24 日(含该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停止收
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

(二)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五)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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