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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20
关于南方景气楚荟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景气楚荟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南方景气楚荟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景气楚荟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及代码 A 类基金份额:南方景气楚荟 3 个月持有混合(FOF)A,016187
C 类基金份额:南方景气楚荟 3 个月持有混合(FOF)C,01618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
额需至少持有满 3 个月,在 3 个月锁定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10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的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 2024 年 8 月 14 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 46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
元。若截至 2024 年 8 月 20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50 个工作日低于 5000 万
元,则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
三、其他事项
1、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4 年 8 月 20 日起暂停本基金
申购、定投业务,赎回业务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规定办理。若发生上述《基
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2024 年 8 月 23 日将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最后运作日的下
一日(即 2024 年 8 月 24 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
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并合理进行投资安排。
2、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南方景气楚荟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和《南方景气楚荟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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