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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8-15 07:42:06 股吧网页版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安恒6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15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2022 年 8 月 15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天弘安恒 6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天弘安恒 60 天滚动持有短债

基金主代码 01616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8 月 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公告依据 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天弘安恒 60 天滚动持有
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安恒 60 天滚
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8 月 16 日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10 月 10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 年 8 月 16 日

转换换入起始日 2022 年 8 月 16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 年 10 月 10 日

2.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 第 60 天(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含网上直销系统)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最低仍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 元)。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暂不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
将另行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少于 1 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 1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 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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