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3-19 09:04:15 股吧网页版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19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
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经履行适当的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鹏扬消费行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参与了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戈碧迦”)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购。戈碧迦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托管人及其关联方。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0 元/股,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发布
的《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现将本公司旗下涉及上述关联关系的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基金名称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鹏扬消费行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400 4,000.00

注: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y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968-6688 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揭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请投资者严格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1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