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1-28 16:06:15 股吧网页版
华富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28

华富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
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3 年 11 月 28 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目 录

重要提示......3
第一部分 绪言......6
第二部分 释义......7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13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2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8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30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3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5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47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62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65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估值......66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3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75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8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79
第十七部分侧袋机制......87
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90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01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103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29
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43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145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46
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147

重要提示

华富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22年6月21日证监许可【2022】1302号文准予募集注
册。本基金合同已于2022年8月3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科创创业 50 指数。

1、样本空间

由满足以下条件的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和红筹企业发行的存托凭证 组成:

(1)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证券自上市以来的日均总市值在沪
深市场中排名前 30 位;

(2)非 ST、*ST 证券。

2、可投资性筛选

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排名位于样本空间前 80%。

3、选样方法

(1)对于样本空间内符合可投资性筛选条件的证券,选取新一代信息技
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 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等新兴产业上市公司证券作为待选样
本;

(2)将待选样本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排名前 50
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4、指数计算

指数计算公式为:

其中,调整市值=∑(证券价格×调整股本数×权重因子)。调整股本数的
计算方法、除数修正方法参见计算与维护细则。权重因子介于 0 和 1 之间,
以使单个样本权重不超过 10%,单个板块权重占比不超过 80%。

5、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官方
网站(http://www.csindex.com.cn/)。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投资 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 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 型基金。同时,本基金属于指数增强型基金,跟踪标的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 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 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 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 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且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增强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 未达约定目……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