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29
华安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3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重要提示
1、华安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6月13日《关于准予华安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9号)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基金管理人
的 互 联 网 网 站 ( www.huaan.com.cn )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了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22年9月28日正式生效。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基金名称中含有“养老”字样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本基金定位为积极型目标风险策略基金,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的战略配置中枢为75%,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范围为65%-80%,其中混合型基金仅指最近连续四个季度披露的基金定期报告中显示股票投资比例高于基金资产的60%或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基金资产60%以上投资于股票的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主要面向风险偏好较高的投资者。因此,相比平衡型和稳健型的目标风险策略基金,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可能更高,运作过程中基金净值的波动也可能更剧烈。
4、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其投资所涉及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自主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
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其中,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最短持有期风险、资产配置风险、投资于其它基金所面临的风险、发起式基金自动终止的风险、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科创板股票的投资风险、投资于北交所上市股票的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科创板上市的股票、北交所上市的股票都是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属于《基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交易的股票”。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的投资范围中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且投资科创板、北交所股票均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北交所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北交所股票,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北交所股票。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科创板、北交所股票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进行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并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5、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而言,本基金设置了5个公历年的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因而投资者面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6、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中基金及货币市场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7、本基金单一投资者(股东以外的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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