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22
华安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3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重要提示
华安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6月13日证监许可[2022]1270号)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规定媒介进行了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23年1月1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基金名称中含有“养老”字样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目标日期(即2050年12月31日)的期间,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而言,本基金设置了5个公历年的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因而投资者面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无法赎回的风险。自2051年1月1日起,本基金转型为开放式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并在开放日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对于2051年1月1日基金转型之前已确认的份额,自转型之后,不再受最短持有期限限制,亦可申请赎回。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目标日期(即2050年12月31日)的期间,本基金采用目标日期策略进行大类资产配置,在每个时间段设置了大类资产配置中枢,可能发生基金实际的资产配置情况与预设的大类资产配置中枢发生偏离的风险,届时基金管理人将在定期报告中说明,请投资者予以特别关注。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二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故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基金中基金(FOF)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或基金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中基金(FOF)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中基金(FOF),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华安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其中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其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中基金及货币市场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最短持有期风险、投资于其他基金所面临的风险、《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港股通机制下的投资风险、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科创板股票的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等)。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自主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基金资产如投资于港股,会面临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以下简称“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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