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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1-19 07:53:57 股吧网页版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1-19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1 月 19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安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
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华安养老目标 2050 五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

基金主代码 01611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1 月 1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华安养老目
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合同》、《华安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
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1 月 31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 年 1 月 31 日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日常申购、定期定额业务的办理时间

华安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了 5 年最短持有期限。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起或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起至 5个公历年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为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可申请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将自 2023 年 1 月 31 日起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办
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并按规定进行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在投资者申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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