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丰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16
鹏华丰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03 月 16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丰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丰尊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611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03 月 1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鹏华丰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鹏华丰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03 月 17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03 月 17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 年 03 月 17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 年 03 月 17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 年 03 月 17 日
2 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丰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 2023 年 03 月 17 日起(含当日)开放日
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
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万元,但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管理人的要求无法通过网上直销渠道申购的不受前述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与申购级差限制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2、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申购金额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 M(元) 一般申购费率 特定申购费率
M<100 万 0.80% 0.32%
100 万≤ M <500 万 0.40% 0.12%
M≥ 500 万 每笔 500 元 每笔 500 元
注: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3、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一般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但不限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
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商业养老保险组合。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账户最低余额为 0.01 份
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0.01 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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