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9-15 09:07:52 股吧网页版
南方振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15

南方振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23 年 08 月 17 日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22 年 5 月 17 日证监许可[2022]1027 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已于 2022 年 11 月 04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港股通股票、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信用衍生品的风险、本基金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投资全市场的股票 ETF 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为二级债基,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因此,通常情况下,预期风险水平高于纯债基金。

本基金可以参与信用衍生品的投资,投资信用衍生品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及价格波动风险等。具体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关于“风险揭示”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因此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的业绩表现、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的基金业绩表现。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股票。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8 月 17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目录

§1 绪言......5
§2 释义......6
§3 基金管理人......11
§4 基金托管人......20
§5 相关服务机构......23
§6 基金的募集......31
§7 基金合同的生效......32
§8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33
§9 基金的投资......43
§10 基金的财产......58
§11 基金资产估值......59
§12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5
§13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7
§14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0
§15 基金的信息披露......71
§16 侧袋机制......78
§17 风险揭示......81
§18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91
§19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3
§20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3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129
§22 其他应披露事项......131
§23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132
§24 备查文件......133

§1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