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1-19 07:33:36 股吧网页版
华夏福泽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1-19


华夏福泽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1 月 19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夏福泽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
金(FOF)

基金简称 华夏福泽养老目标2035三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

基金主代码 01607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11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福泽养老目
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
合同》《华夏福泽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
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1 月 20 日

定期定额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1 月 20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华夏福泽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
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
定额申购等业务。目标日期(即 203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含该日),本基金对
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年最短持有期限(三年持有期“起始日”及“到期日”定 义详见本公告“4.3 其他与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 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 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
申请。本基金基金合同自 2022 年 11 月 29 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认购份额的
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即基金合同生效日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期,如该日为非工作
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即 2025 年 12 月 1 日起(含当日)开始办理认购份额
的赎回。

本基金开放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后,目标日期(即 203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含该日),投资者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以其申
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确认日为三年持有期起始日,投资者可自该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敬请投资者关注每份持有份额的到期日,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
在目标日期 2035 年 12 月 31 日次日(即 2036 年 1 月 1 日),在不违反届时
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将自 2036 年 1 月 1 日起转为每日
开放申购赎回模式,本基金的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华夏福泽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按照前述规定转为每日开放申购赎回模式及变更基金名称,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转型安排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转型前申购本基金,至转型日持有基金份额不足三年的,在转型日之后(含转型日)可以提出赎回申请,不受三年持有期限制。

本基金将自 2023 年 1 月 20 日起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申购和
赎回等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申购本基金,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每次最低申……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