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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3 07:52:30 股吧网页版
财通弘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0-1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弘利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
财通弘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目 录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6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8
三、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0
四、清算与交割 ...............................................................................................15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6
六、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相关机构 ...........................................................17
财通弘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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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财通弘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根据 2022 年 6 月 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2]1148 号文进
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债券型。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注册登记机构
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自 2022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3 年 1 月 16 日, 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
网上交易平台及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名单请见本公告的附件。 本公司可根
据基金销售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募集期限,
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业务办理日期和具体时间等事项以各销售机构在其各
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为准。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本基金增
加其他代销机构的, 本公司将及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
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9888(免长途话
费)咨询购买事宜。
6、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注册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在
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若已经在本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
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
申请可同时办理。 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
7、 本基金认购最低限额: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财通弘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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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 1,00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最低认购金额的限
制, 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 100 元(含认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
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
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8、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
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
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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