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11-22 22:50:46 股吧网页版
西部利得沣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22

西部利得沣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目录

重要提示...... 3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 7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 8
三、个人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11
四、机构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14
五、清算与交割......18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 18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 19

重要提示

1.西部利得沣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130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募集期限为自 2022 年 11 月 28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23 日止,通
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是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柜台和直销电子交易平台;代销机构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条件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代销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本基金代销机构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珠海
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在同一登记机构处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8.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手续。

9.认购最低限额:在本基金代销机构及直销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认购时,投资者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机构及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如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0.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