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土创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20
红土创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红土创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获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024 号批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募集期限自 2022 年 8 月 29 日起至 2022 年 9 月 9 日,本基金将向社会公开发售。在基金
募集期内,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十)销售机构”以及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的公示)。
6、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首次
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
C 类基金份额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首次申购单笔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7、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8、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15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并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详见“(九)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规模上限”)。
9、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10、销售机构(指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投资者可阅读刊登在 2022 年 8 月 20 日《中国证券报》的《红土创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
阅读刊登在 2022 年 8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的《红土创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tcxfund.com)
及销售机构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3、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60-3333)咨询购买
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或者减少基金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
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销售机构说明为准。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16、本基金成立运作期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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