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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1-13
关于中海新兴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海新兴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中海新兴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10 月
11 日,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从 2024 年 10 月 12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10 日 17:00
止(投票表决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计票时间为 2024 年11 月 11 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工作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因此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开会条件。
二、费用明细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18,000 元,合计
28,000 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三、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投资人可通过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zh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四、备查文件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海新兴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海新兴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海新兴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13 日
附件:《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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