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鹰碳中和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04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鹰碳中和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金鹰碳中和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金鹰碳中和混合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598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3 月 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金鹰
碳中和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金鹰碳中和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4 月 4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4 月 4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 年 4 月 4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 年 4 月 4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 年 4 月 4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金鹰碳中和混合发起式 A 金鹰碳中和混合发起式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5984 01598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是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可不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港股通交易规则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时(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如有),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时(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如有),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基金时,申购最低金额为 5 万元(含申购费,
如有),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及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委托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为:
申购……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