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16
工银瑞信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3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5 月 25 日证监许可【2022】1089 号文注册
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
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和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所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作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是目标风险系列 FOF 中的积极型产品,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 QDII、香港互认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 REITs”))、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股票期权等衍生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QDII、香港互认基金、公募 REITs)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其中,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所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基金合同中载明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下限大于等于 60%或最近四个季度定期报告披露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 60%的混合型基金)的比例中枢为 75%,其中权益类资产向上、向下的调整幅度分别不得超过 5%及 10%,即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5%-80%。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本基金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发售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本基金对每份有效认购、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设置的最短持有期为 5 年,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和转换转出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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