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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09 09:55:06 股吧网页版
中融添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07

中融添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6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7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10
四、清算与交割 ......14
五、退款事项 ......14
六、发售费用 ......14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5
八、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5

重要提示

1. 中融添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募集的准予注册文件名称为:《关于准予中融添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92号),注册日期为:2022年5月25日。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最短持有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含)(对于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至一年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的期间。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最短持有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持有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 本基金的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本基金自 2022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3 年 2 月 21 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7.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 本基金募集期内募集上限为20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下同),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20亿元的,本基金提前结束募集。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首日)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认购申请金额超过2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9.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账户”)。办理注册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其他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0. 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相关公告。

如本基金单一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中融添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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