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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5-16 07:19:27 股吧网页版
关于太平恒信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16


关于太平恒信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5 月 16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太平恒信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太平恒信 6 个月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1596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11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太平恒信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太平恒信 6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公告等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5 月 17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5 月 17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 年 5 月 17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 年 5 月 17 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

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 6 个公历月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止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每个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本基金将设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封闭期结束前公告。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基金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含)起进入下一封闭期,以此类推。

本基金封闭期和开放期的具体时间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果在开放期内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开放期安排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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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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