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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6-17 16:26:53 股吧网页版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6-17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华夏蓝筹混合(LOF),基金代码:160311,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规定,经协商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新增 C 类场外基金份额(以下简称“C 类基金份额”),并在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新增 C 类基金份额相关内容,同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规定增加侧袋机制相关约定,本次
修订自 2022 年 6 月 22 日起生效。现将基金合同主要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基金合同的修订

本基金新增份额类别为 C 类基金份额,原份额类别为 A 类基金份额。A 类
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目前,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申购赎回,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申购赎回。新增份额类别的主要修订在正文列示,具体修订详见附件《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基金管理人还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在本基金基金合同中新增了侧袋机制有关内容,并在正文中列示。

(一)在基金合同“二、释义”中新增“销售服务费”释义,并在后续相关章节中增加有关“销售服务费”表述。此外新增“侧袋机制”、“特定资产”释义。具体新增释义如下: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二)在基金合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中新增基金份额类别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七)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或其他条件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后端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销售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为本基金增设新的份额类别。新的份额类别可设置不同的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规则等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三)在基金合同“六、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中增加如下内容:

“(五)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申请本基金某类或多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具体见届时的相关公告。”

(四)对基金合同“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修订

1、在“(四)申购和赎回的原则”中新增如下内容,相关序号顺序调整:

“4.本基金份额分为多个类别,适用不同的申购费或销售服务费等,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2、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申购与赎回相关内容如下:

“(十三)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五)在基金合同“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相关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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