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6-09 11:20:19 股吧网页版
上银聚恒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6-09


上银聚恒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22 年 6 月 13 日至 2022 年 7 月 13 日

重要提示

1、上银聚恒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060 号文注册。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 2022 年 6 月 13 日至 2022 年 7 月 13 日止,通过本基金管理人
的直销机构及指定代销机构进行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以下合称“投资人”或“投资者”)。

6、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账户)。

7、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合约或其他障碍。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

8、投资者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
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应在 T+2 日到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成交确认情况。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规定信息披露媒介的《上银聚恒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银聚恒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上银聚恒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相关文件及本公告同时将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cam.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留意本公司官网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进行查询。各代销机构的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区域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021-60231999)咨询认购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5、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