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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3 09:10:10 股吧网页版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聚信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2022/10/13)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0-13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聚信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聚信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简称:华夏聚信一年持有混合(FOF),基金代码:015940(A 类)、015941(C 类),以下简称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本基金自 2022 年 10 月 12
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60 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自 2022 年 10 月 13 日起,投资者可在以下 2 家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
业务。销售机构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销售机构名称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1 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cctgsc.com.cn 95399

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cebbank.com 95595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申购每份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确认日起一年内不得赎回。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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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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