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1-06 09:10:15 股吧网页版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添富稳安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基金份额、调整销售对象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1-06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添富稳安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增设基金份额、调整销售对象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汇添富稳安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
自 2023 年 1 月 6 日起,汇添富稳安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增设 B 类基金份额、调整销售对象,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 B 类基金份额类别

1、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 A 类、B 类、C 类、E 类基金份额。
其中,A 类、B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在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用。C 类、E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用。
本基金 A 类、B 类、C 类、E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其中,A 类基金份
额基金代码为:015853,B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16636,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15854,E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15855。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 A 类、B 类、C 类、E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或者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不需
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申购费:

(1)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用为每笔 500 元。

(2)对于其他投资人及未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B 类基金份额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60%

100 万元≤M<200 万元 0.4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20%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3、赎回费: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亦设置 3 个月最短持有期限,不收取赎回
费。

4、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5、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调整销售对象

本基金的销售对象由“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及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开募集的资产管理产品”调整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且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本次因增设 B 类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的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因调整本基金销售对象作出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均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将同时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