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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2-06 20:11:42 股吧网页版
关于华泰柏瑞益安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开放申购及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2-07


关于华泰柏瑞益安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开放申购
及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2 月 7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泰柏瑞益安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泰柏瑞益安三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585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11 月 0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
泰柏瑞益安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华泰柏瑞益安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2 月 8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2 月 8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 年 2 月 8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 年 2 月 8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 年 2 月 8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相应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2023 年 2
月 8 日(含该日)至 2023 年 3 月 7 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具体办理时间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与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登记机构
有权拒绝,如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投资人在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并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下一开
放期首日之前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
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50,000 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
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2、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设定最低申购金额,但不得
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最低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
关规定。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
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
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0000 元 0.8%
1000000 元≤M<2000000 元 0.5%
2000000 元≤M<5000000 元 0.3%
M≥5000000 元 1,000 元/笔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
费率。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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