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4-20 09:04:39 股吧网页版
富国创新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0


富国创新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富国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二0二三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9 年 5 月 2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934
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封闭运作期于 2022 年 6 月 12 日届满,自 2022 年 6 月 13
日起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整为“富国创新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申购赎回,并适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的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风险评价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等。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买卖 A 类基金份额。
受市场供需关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折溢价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
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投资科创板上市交易股票的,将承担科创板因上市条件、交易规则、退市制度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表现截止至2022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如下:

更新章节 更新内容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更新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更新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更新相关服务机构基本信息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8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55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56
第八部分 基金的上市交易...... 57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9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75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100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