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汇金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1次重大事项临时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18
浙商汇金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24 年第 1 次重大事项临时更新)
基金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一月
重要提示
浙商汇金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5月5日证监许可[2022] 945号文《关于准予浙商汇金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22年9月16日起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一般市场情况下,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国债期货实物交割风险,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且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若发行主体信
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赎回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并非保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不会产生亏损。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对本基金托管费率相关信息进行修订,并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章节进行更新,相关费率调整自2024年1月17日起生效,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4年1月17日。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3年9月12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3年6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1
二、释义......2
三、基金管理人...... 8
四、基金托管人......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21
六、基金的募集...... 2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2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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