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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1-16 07:17:09 股吧网页版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浙商汇金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16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浙商汇金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基

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1月17日起,调低浙商汇金聚瑞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托管费年费率,并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

条款进行修订。具体费率调整情况如下:

基金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托管费率(%) 托管费率(%)

浙商汇金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10 0.05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决定调低本基金的托管费

率,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

应修订。

2、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修订的内容

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除调低托管费率外,其余要素不

作变更。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更新)将在本公司指定网站(http://www.stocke.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

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等文件。

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指定网站(http://www.stocke.com.cn)、拨打客户服务中

心电话95345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

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

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

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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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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