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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8-11 07:54:43 股吧网页版
浙商汇金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11

浙商汇金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浙商汇金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22 年 5 月
5 日获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浙商汇金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945 号)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产品类型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

4、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自 2022 年 8 月 15 日起至 2022 年 9 月 16 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
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和直销网上交易平台。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调整为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网站公示销售机构名录。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8、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 80 亿元人民币(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9、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不设单笔最低限额;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平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账户),已经开立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发售期内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11、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同时刊登在 2022 年 8 月 11 日《证券时报》上的《浙商汇
金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发售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指定网站(http:// www.stocke.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募集的相关事宜。

13、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销售机构咨询,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95345 垂询认购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5、风险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
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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