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宝盈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18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宝盈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1、宝盈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根据 2022 年 4 月 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
准予宝盈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18 号)进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4、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5、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人员流失风险、本基金特有的投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投资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在指数编制规则下或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可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或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可能会给本基金的投资带来额外风险,敬请投资人详细阅读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6、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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