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宝盈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发起式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18
宝盈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宝盈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发起式 A 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宝盈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宝盈中证沪港
深科技龙头指数发起式 A 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 年 10 月 25 日
送出日期:2023 年 11 月 18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宝盈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 基金主代码 015820
指数发起式
下属基金简称 宝盈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 下属基金代码 015820
指数发起式A
基金管理人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11-23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22-11-23
基金经理 蔡丹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0-07-19
注: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流动性不足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以阅读《宝盈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
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还可
投资范围 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主板、创业板、港股通标的股票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或核
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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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
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股票期权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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