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优选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7-27
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融优选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
重要提示
1、华融优选配置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华融优选配置 6 个月持有混合发起(FOF)”)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862 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类型为偏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3、本基金的管理人及登记机构为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基金”或“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
4、本基金自 2022 年 8 月 8 日至 2022 年 8 月 19 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
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发行期内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站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8、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50 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下同)。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 50 亿元的,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各类基金份额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利息,下同)合计超过 5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当日投资者认购该类份额的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当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
为准。
9、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在基金募集期内,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要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10、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 T+2 日后(包括
该日)到基金销售网点查询交易情况。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2、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hr-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华融优选配置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以及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及本
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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