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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2-06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货币市场基金调整基金份额升降级规则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诺安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对诺安货币
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自动升降级规则进行补充,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进行相应修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一部分 前言与释义”章节中的“释义”的原描述:
“基金份额的升级:指当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 A 类基金份额之和达到 B 类基金
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 A 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的降级:指当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之和不能满足 B 类基
金份额最低份额限制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更改为:
“基金份额的升级:指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当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 A 类基金
份额之和达到 B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 A 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
若销售机构仅销售 A 类基金份额或仅销售 B 类基金份额,则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内的
基金份额不参与自动升降级。
基金份额的降级:指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当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 B 类基金份
额之和不能满足 B 类基金份额最低份额限制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若销售机构仅销售 A 类基金份额或仅销售 B 类基金份额,则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内的
基金份额不参与自动升降级。”
二、将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章节中的“十九、基金份额的
升级和降级”的原描述:
“当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之和达到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 A 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 B类基金份额。
当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之和不能满足B类基金份额最低份额限制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 A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或 B 类基金份额满足升降级条件后,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自动为其办理升降级业务,投资者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或 B 类基金份额在升降级业务办理后的当日按照新的基金份额类别享有基金收益。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基金份额升降级业务。今后若开通升降级
的有关业务,业务规则详见届时发布的有关公告及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升降级的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制定。”
更改为: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当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 A 类基金份额之和达到 B 类基
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 A 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当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之和不能满足 B
类基金份额最低份额限制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 B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若销售机构仅销售 A 类基金份额或仅销售 B 类基金份额,则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内的
基金份额不参与自动升降级。
在投资者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或 B 类基金份额满足升降级条件后,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自动为其办理升降级业务,投资者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或 B 类基金份额在升降级业务办理后的当日按照新的基金份额类别享有基金收益。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基金份额升降级业务。今后若开通升降级
的有关业务,业务规则详见届时发布的有关公告及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升降级的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制定。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三、在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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