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2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6
诺安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诺安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
162 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核准日期为 2004 年 10 月 19 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4
年 12 月 6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风险说明书》、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及说明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风险、债券市场风险、开放式基金共同风险等。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五)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投资者进行分类。投资者应当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资者应当知晓并确认当个人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投资者分类和适当性匹配的,应及时主动进行更新。
本基金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财务数据及净值表现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基金于 2024年 12 月 6 日调整基金份额升降级规则,本基金管理人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管理人、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等章节进行更新,除本
次更新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 2024 年 10 月 16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4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 言 ......1
第二部分 释 义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5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106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119
第八部分 基金的业绩......128
第九部分 基金的财产......132
第十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13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138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139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14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143
第十五部分 风险揭示......146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148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50
第十八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摘要......164
第十九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74
第二十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176
第二十一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79
第二十二部分 备查文件......180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以及《诺安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