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3-04 09:07:48 股吧网页版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可投资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04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可投资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
金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 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简称“《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公募 REITs 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中基金就参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 REITs”)投资事宜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公募REITs、增加公募 REITs 的投资策略等。

本次修订将自 2024 年 3 月 6 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 5 只基金中基金,详细名单如下:

序号 基金名称

1 财通资管通达未来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2 财通资管通达稳健 3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3 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4 财通资管博宏积极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5 财通资管康恒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1、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包括:

(1)“投资范围”部分明确了“基金”包含公募 REITs,以财通资管康恒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为例,投资范围修改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包括 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 REITs”)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地方政府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2)“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公募 REITs 投资策略:“本基金可投资公募 REITs。本基金将综合考量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基金资产配置
策略、底层资产运营情况、流动性及估值水平等因素,对公募 REITs
的投资价值进行深入研究,精选出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公募 REITs 进
行投资。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

金资产投资于公募 REITs,但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公募 REITs。”

2、公募 REITs 适用基金合同关于境内上市封闭式基金所规定的估值方法。

3、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已一并调整。

4、根据各基金法律文件具体情况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

(三)基金中基金投资公募 REITs 的风险揭示

公募 REITs 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主要特点如下:一是公募 REITs 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二是公募 REITs 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三是公募 REITs 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亦可直接按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规则参与基金通平台交易。

投资公募 REITs 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基金价格波动风险

公募 REITs 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基金扩募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引起公募 REITs 价格波动,甚至存
在基础……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