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绿色低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0
银华绿色低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 年第 1 季度报告
2023 年 3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3 年 4 月 20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3 年 04 月 18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3 年 01 月 01 日起至 03 月 31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绿色低碳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577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9 月 8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560,444,145.17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在控制信用风险、谨慎投资的前提下,
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分析和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利率走势、信用利
差状况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基础上,动态调整组合久期和债
券的结构,并通过自下而上精选债券,获取优化收益。
本基金界定的绿色低碳债券主要包括发行人致力于推动绿色产
业发展或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绿色项目或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的债券。本
基金将依据发行人所处行业、募集资金用途、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信
息进行判断,投资于满足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于 2021
年 4 月 2 日联合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中国证监会关于
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或境内证券交易所关于绿色公司债券
相关要求中任一标准且带有绿色标识的债券。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符合本基金界定的绿色低碳债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
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
款等。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绿色债券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
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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