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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3 07:17:28 股吧网页版
银华绿色低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0-13

银华绿色低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及转换转出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10 月 13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华绿色低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华绿色低碳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577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9 月 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银华绿色低碳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银华绿色低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
称“《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10 月 17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 年 10 月 17 日

2 本基金日常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本基金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0 份基金份额;
理某笔赎回业务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针对持续持有期限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用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限的长短分档,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Y≥7 日 0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实行新的费率优惠政策时,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本基金日常转换转出业务
4.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不含转出基金赎回费)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基金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自转换转入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3、基金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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