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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9-02
关于东方锐意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的公告
东方锐意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5763,C 类
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5764,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22 年 4 月 11 日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方锐意先锋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34 号)和 2023 年 3 月 31 日中国
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东方锐意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23]408 号)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募集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4 日至 2023 年 9 月 1 日。截至 2023 年 9 月 1 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
金未满足《东方锐意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规定的募集备案的条件,故基金合同未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的相关约定办理后续事宜。
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 资 者 可 以 登 录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 www.orient-fund.com 或
www.df5888.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本基金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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