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投瑞银兴顺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30
关于国投瑞银兴顺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
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投
瑞银兴顺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国投瑞银兴顺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
合同》终止事由,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出现后,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且此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
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4年5月29日,自2024年5月30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投瑞银兴顺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国投瑞银兴顺3个月持有期混合(FOF)
基金代码:A类:015759、C类:01576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年1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国投瑞银兴顺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合同》、《国投瑞银兴顺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
产规模”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
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4年5月29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5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触发了上
述《基金合同》的终止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4年5月29日,
自2024年5月30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已于2024年5月8日起暂停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自2024年5月30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赎
回等业务,且不再恢复。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
四、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
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及基金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
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各类基金份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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