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18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中债1-5年政策性
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交银施罗德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交银施罗德中债1-5年政
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10月17日,并于
2023年10月18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交银施罗德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交银中债1-5年政金债指数
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015743、C类基金份额01574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6月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交银施罗德中债
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中债1-5年政
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情形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截至2023年10月17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50个工作日低
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基金合同》自动
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基金进行基
金财产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清算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10月17日,自2023年10月18日起进入清
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
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等费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
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8、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9、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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