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7-09 08:19:01 股吧网页版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7-09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中债1-5年政策性

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7 月 9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中债 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交银中债 1-5 年政金债指数

基金主代码 01574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6 月 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交银施罗德中债 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交银施罗德中债 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 年 7 月 11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 年 7 月 11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 年 7 月 11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交银中债1-5年政金债指数A 交银中债 1-5 年政金债指数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5743 01574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定期定 是



额投资业务、转换业务

注:定期定额投资是指投资人可通过向相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的申购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2.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受理时间相同,为开放日的 9:30—15:00。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该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各销售机构公告的时间为准。
3.日常转换业务
3.1 转换费率

3.1.1 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相应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出、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3.1.2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按照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赎回费率和计费方式收取,赎回费用按一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收取标准遵循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相关规定),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1.3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或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换,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原则上按照转出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申购费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差额进行计算补差。

3.1.4 具体转换业务规则、程序和数额限制,以及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和举例请参见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1.5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上述转换费用收费方式和费率进行调整,并应于调整后的收费方式和费率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3.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3.2.1 暂停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也一般适用于暂停基金转换。具体暂停或恢复基金转换的相关业务请详见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