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雀碳中和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23
朱雀碳中和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朱雀碳中和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朱雀碳中和三年持有期混合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572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09 月 0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公告依据 息披露管理办法》、《朱雀碳中和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朱雀碳中和三年持有期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11 月 25 日
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09 月 08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 年 11 月 25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5 年 09 月 08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 年 11 月 25 日
注: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年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
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即锁定持有期起
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次
3年的年度对日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止,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期间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基金管理人为此决定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投业务的应按法律法规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投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可咨询各基金销售机构。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单位:人民币,下
同),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