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25
长城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3 号)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
长城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而成。根据《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基金类别并相应修改
基金合同条款的公告》,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5 年 8 月 3 日起更名为
“长城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由“股票型”变更为“混合型”,并
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 2010 年 11 月 29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21 号文批准发起设立。基金合同于 2011 年 1月 27 日生效。
重要提示
(一)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二)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
(三)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7 月 17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3
二、释义...... 4
三、基金管理人......8
四、基金托管人......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0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22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3
八、基金的投资管理 ...... 32
九、基金的业绩......43
十、基金的财产......46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47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 51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2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6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57
十六、风险揭示......62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4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66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77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86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87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88
二十三、备查文件 ...... 89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长城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长城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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