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聚鑫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2-12
格林聚鑫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12 月 12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格林聚鑫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格林聚鑫增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571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12 月 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
律法规、《格林聚鑫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告依据
基金合同》、《格林聚鑫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12 月 13 日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12 月 13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 年 12 月 13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 年 12 月 13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 年 12 月 13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格林聚鑫增强债券 A 格林聚鑫增强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5713 01571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是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但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
下:
申购金额(元) 申购费率
100 万以下 0.60%
大于等于 100 万,小于 300 万 0.40%
大于等于 300 万,小于 500 万 0.20%
500 万(含)以上 每笔 1000 元
申购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费等各项费用。投资者申购 C 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
4、日常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