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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7 09:04:42 股吧网页版
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27

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

目 录

一、前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 5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6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8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10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0
八、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16
九、基金的基本情况 ...... 18
十、基金的募集 ...... 18
十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 19
十二、基金资产的托管 ...... 20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 20
十四、基金转换 ...... 25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25
十六、基金销售业务及其代理...... 26
十七、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及其代理...... 26
十八、基金的投资 ...... 27
十九、基金的融资 ...... 31
二十、基金资产 ...... 31
二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 32
二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35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 36
二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37
二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38
二十六、基金合同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41
二十七、业务规则 ...... 43
二十八、违约责任 ...... 43
二十九、争议处理和适用法律...... 44
三十、基金合同的效力与修改...... 44
三十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44

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合同的签署构成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应以基金合同为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二、释义

在基金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基金或基金: 指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任何有效
修订与更新;

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指本《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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