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24 17:07:21 股吧网页版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九泰泰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5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九泰泰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九泰泰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九泰泰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九泰泰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议案”),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8 月 26 日,投票表决时间自 2024
年 8 月 27 日 9:00 至 2024 年 9 月 23 日 17:00 止。

2024 年 9 月 24 日,在本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
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 20,166,800.28 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39,092,706.43 份的51.59%,达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0,166,800.28 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00 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00 份。同意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 100.00%,达到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8500 元,律师费 20,000 元,合计 28,500 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九泰泰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并据此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修改后的《九泰泰富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自 2024 年 9 月 24 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合
同调整的方案要点如下:

基金合同

章节 基金合同原文内容 基金合同修改后内容

第 五 部 分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基金备案 数量和资产规模 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
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
形的,本基金合同终止,无须召开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10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