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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09 21:13:00 股吧网页版
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2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0

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4 年第 2 号)

(由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
级运作变更而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月 10 日

重要提示

本基金由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而来,鹏华中证高铁产业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经 2015 年 4 月 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准予鹏华中证高铁
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67 号文)注册,进行募集。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5 年 5 月 27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根据《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应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终止鹏华高铁 A 份
额与鹏华高铁 B 份额的运作,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据此,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在指定媒介发布《关于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鹏华高铁 A 份额和鹏华高铁 B 份额终止运作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的两级子份额终止上市,并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份额折算基准日)进行基金份额折算,《鹏华中
证高铁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 2021 年 1 月 1 日正式生效,《鹏华中证高铁产
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中国证监会对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高铁产业指数,标的指数相关信息如下:

1、指数样本空间

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

2、选样方法

(1)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 10%的证券;
(2)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选取涉及高铁基础工程、高铁整车、高铁电气工程、高铁通信设备、高铁信息系统、高铁营运等业务的上市公司证券进入高铁产业主题;

(3)将(2)中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排名在前 50 的证券作为指
数样本。

3、指数采用调整市值加权,并设置权重因子。权重因子介于 0 和 1 之间,以使单个样本权重不超
过 15%。

4、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
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作为指数基金的风险和作为上市基金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通过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若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或将面临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其他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涉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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