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6-10
鹏华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由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变更
而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06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由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而来,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经 2015 年 3 月 3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准予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04 号文)注册,进行募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鹏华创
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5 年 6 月 9 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
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根据《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应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终止鹏华创业板 A 份额与鹏华创业板 B 份额的运作,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据此,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在指定媒介发布《关于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鹏华创业板 A 份额和鹏
华创业板 B 份额终止运作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的两级子份额终止上市,并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份额折算基准日)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鹏华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 2021 年 1 月 1 日正式生效,《鹏华创业板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中国证监会对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创业板指数,标的指数相关信息如下:
1、指数样本空间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且满足下列条件的所有 A 股:
(1)非 ST、*ST 股票;
(2)上市时间超过 6 个月,A 股总市值排名位于深圳市场前 1%的股票除外;
(3)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规、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
(4)公司最近一年经营无异常、无重大亏损;
(5)考察期内股价无异常波动。
2、选样方法
创业板指数的初始样本股为发布日已纳入深证综合指数计算的全部创业板股票。
在创业板指数样本未满 100 只前,新上市创业板股票,在其上市后第十一个交易日纳入指数计算。
当创业板指数样本数量满 100 只后,样本数量锁定不再增加,以后需要对入围的股票进行排序选出样本股。
首先,计算入围选样空间股票在最近半年的 A 股日均总市值和 A 股日均成交金额;
其次,对入围股票在最近半年的 A 股日均成交金额按从高到低排序,剔除排名后 10%的股票;
然后,对选样空间剩余股票按照最近半年的 A 股日均总市值从高到低排序,选取前 100 名股票
构成指数样本股。
在排名相似的情况下,优先选取行业代表性强、盈利记录良好的上市公司股票作为样本股。
3、指数采用派氏加权法计算。
4、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国证指数网站,网址:www.cn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
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作为指数基金的风险和作为上市基金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通过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若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或将面临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其他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